山东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积极构建碳普惠体系
发布时间:2023-03-07 15:41:16
目前,山东省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3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专场,介绍全省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管言明告诉记者:“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和出台了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牵住降碳“牛鼻子” 收储调剂排放量
“两高”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随后,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山东省探索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山东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减污降碳的源头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替代办法》),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明确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碳排放减量替代是山东省的创新性举措,《替代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拼图更为完整,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替代办法》实施过程中,山东省针对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低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出台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量进行收储和调剂,明确了收储比例、使用范围、调剂程序等相关要求。
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在确保山东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
探索实施碳普惠 有序开展碳中和
在加强源头管控的同时,引导公众转变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也是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构建碳普惠体系,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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